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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度文明教师(职工)、文明班级、文明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2017-05-10   审核人:

各单位:

2016—2017学年,全校广大师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,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,深入开展“两创两争”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把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,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,增强新乡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参与力度,将在全校范围开展2016—2017学年文明教师(职工)、文明班级、文明学生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文明教师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按照《新乡学院文明教师、文明职工评选表彰办法》(院文明委〔2016〕2号)组织评选。评选过程要严格审查、认真把关,按照本总支总人数的10%积极推荐(名额分配见附件)。申报人员需要填写《新乡学院文明教师(职工)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一份由所在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保存,另一份由单位盖章后交校文明办保存。

二、文明班级

文明班级的评选由各教学院系按照实有班级数的10%的比例参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。

三、文明学生

文明学生的评选由各教学院系按照实有学生人数的10%的比例参照评选标准组织评选。

四、相关说明

1. 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在推荐文明教师、文明职工时,要向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、职工倾斜。

2. 以上材料由部门汇总盖章后于6月7日前报文明办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xxywmb@126.com

校文明办

2017年5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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